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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寺秉持著「慈悲關懷、教育培育」之理念,辦理學生獎助學金,希望透過實際的行動,支持每一位願意努力向上的學子。
財團法人新北市竹林山觀音寺
115年00月00日至00月00日
1、設籍於本寺六大慶祝坪位所在之十五行政區應屆在學子女(詳閱五、申請資格)。
2、(助)學金申請者:需有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正本。
3、不包含:各學制在職專班生、實習生、建教合作生、進修部、推廣教育、技能學程、空中大學、空中進修學院、學士後、碩士班、教育部產學學院及產學攜手合作相關訓練計畫專班生、國防部各級學校、警察各級學校及已有教育公費補助者、非設立本國學校、本國學校赴國外就讀生(交換生)等。
1、戶籍:學生本人戶籍連續設籍滿六個月以上【114年8月30日前入籍】,於本寺慶祝六大坪位之十五行政區內。
2、學制:大學、專科、高中、國中(限低收入戶)。
3、成績:公立80分以上、私立大學85分以上,專科/高中80分以上,低收入戶70分以上,且科目均不得低於60分。
需檢附文件:
所有文件請掃描合併為PDF,上傳檔名格式:「姓名-組別」。
1、文件須真實,否則取消資格。
2、必要時得進行電話訪談。
3、評選方式:由本寺審核決定。
4、結果公佈:請至竹林山觀音寺官網查看。
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,本寺保有解釋權。
如有疑問,請至本寺龍邊一樓辦公室詢問。
時間:08:30~12:00/13:30~17:00,電話:02-2601-1412 分機36。
※限填百分制成績,第二階段成績評比取至小數點後兩位,若超過小數點兩位者,務必填寫完整,請勿自行四捨五入。 ※成績單註記分數無百分制者需檢附該校新制「等第積分平均GPA單向轉換百分制成績對照表」
Fill all information below
※限114年11月01日後申請核發 ※需有末頁單位印戳或驗證條碼 ※學生個人記事內容不可省略。 ※設籍日必須於113年8月30日前入籍 ※禁止塗改。
※113學年度第一學期中文成績單正本 ※成績等第制者須檢附GPA對照表
※附學生證掃描者,請將學生證正反面掃描於A4大小同面後上傳
以上文件請依照順序掃描後,合併至同一個PDF檔後再行上傳,上傳前請檢查文件是否完整,如重複上傳將取消申請資格。 另外,檔名務必更改為:名字-組別,(例:王小明-大學)。